详情

政策解读 |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Release Time:2024-04-24 Read:65

2017年,国铁集团(原铁总)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红线管理“十严禁”》),对建设行为3个方面和工程实体7个方面的严禁事项进行了明确。这“十严禁”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铁路建设市场秩序,提升铁路工程的质量安全水平,为保障铁路建设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下收集汇总了多名专家对“十严禁”解读的相关内容,仅供各参建者学习参考。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一、《红线管理“十严禁”》制定的目的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各参建单位履职能力,打造精品工程,针对高铁建设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危及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行车安全,在全面分析问题发生原因的基础上,梳理了影响质量安全的若干关键问题作为参建单位严令禁止的行为,按照质量安全的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高铁安全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的参建单位进行严查严办,形成不敢违、不愿违、不想违的态势,确保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特制定以下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十严禁”》。


二、《红线管理“十严禁”》主要内容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5、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规定安全步距超标。

6、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7、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监测不合格。

8、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9、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10、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职,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三、《红线管理“十严禁”》详解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①偷工减料主要是指: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②以次充好主要是指: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①转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等。

②违法分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等。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主要表现:内业资料与实际工程情况不一致,如加装过滤软件、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监理未经检查就签认验收合格记录、验收资料作假等。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5、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及安全步距超标

①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施工单位应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现场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参数。

③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Ⅴ、Ⅵ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④施工步距应符合要求(初期支护Ⅳ级以上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位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6、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1)监控量测要符合以下规定:

①施工单位编制实施细则,按程序审批后实施,作为关键工序纳入施工组织,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②监控量测布点设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量测频率应符合要求,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

③ 浅埋、偏压、下穿建筑物地段的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④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2)超前地质预报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序管理,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实施。

②根据不同围岩地质情况及时调整超前地质预报方法。对各种围岩类别必须进行地质素描。

③设计单位应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要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开展监测,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并经有资质的部门检定合格,测试人员应持证上岗,监测频率应符合要求。


7、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监测不合格。

路基填料质量和级配要符合设计要求:

①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 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

② 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 抽样检验,且不少手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低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蕊检验。

③路堤镇筑前应对设计取土场的路基填料进行取样复查试验。缺少符合设计要求的普通填料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设置填料生产场,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应进行改良。

④普通填料出场前应进行干密度试验。

⑤级配碎石混合料拌制前,应检查配料计量系统的工作状态,测定各种集料的含水率,根据测试结果和环境条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级配碎石混合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宜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控制含水率范围内。

 

8、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要求:

①桥梁桩基不得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钻孔桩达到设计深度时,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②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要求。钢筋笼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避免沉、浮笼、偏位;

③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避免断桩。桩头处理、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①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要进行专项设计,按设计要求施工。支架基础必须置于可靠的基础上,具有足够承载力。

②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托架或支架的强度及挂篮走行抗倾覆系数(大于2.0)进行检算,托架或支架以及挂篮必须进行预压。

 

10、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职,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1)监理人员旁站要到位是指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活动。

到位履职指旁站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③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2)第三方检测数据应真实有效,能真实反映物资质量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第三方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质量检测活动,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不具备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红线管理“十严禁”》管理要求

 

1、对违反第1~3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第4~10项的参建单位,停标6个月。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再强调一下:违反第1~3条直接清出铁路市场;违反第4~10条停标6个月。

 

五、《红线管理“十严禁”》工作要求

 

1、要求各参建单位积极开展以“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为主题的再宣贯、再学习活动,使参建人员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红线管理“十严禁”》。

2、要求各参建单位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建设理念,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杜绝“红线”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铁路质量安全管理氛围。

3、落实《红线管理“十严禁”》要求,做到“五定、三统一、一查处”。其中,“五定”指的是“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三统一”是指 “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记录分析”;“一查处”是指严肃查处。


Copyright 20120 (c) 西捷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天顺网络